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53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对振兴计划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综合改革计划项目开展年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1.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子项目、重点建设专业、创新平台;
2.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综合改革计划项目:弘扬核心价值观名师工作室、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高校校园网络文化中心建设项目。
二、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属于阶段性检查(2015年9月以来建设情况),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和使用情况。
三、提交材料
项目负责人应依据项目任务书,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振兴计划项目进展报告》(见附件2),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其中:
1.“四、经费使用情况”除据实填写经费使用情况外,还应附财务处网站查询打印的2015、2016年度“项目帐”清单;
2.“五、阶段性成果”应附相关材料及说明;
3.“七、审核意见”中,项目负责单位要有自查意见,并给出项目执行情况的等级(A档优秀、B档良好、C档合格、D档建议整改)。
以上材料,经项目负责单位盖章后于2016年12月2日前报送至发展规划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fzghc@chzu.edu.cn。
联系人:龚洁松,联系电话:3512319。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综合改革计划项目的推动和示范作用,突出实效。
2.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项目进展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所有项目检查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3.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把关,特别是集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要真正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
发展规划处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