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合作委员会的通知》(皖教高〔2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读指标体系,及早谋划,组织好、开展好专业评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合作委员会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17年2月24日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合作委员会的通知》(皖教高〔2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读指标体系,及早谋划,组织好、开展好专业评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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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7年2月24日
终审人:质量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