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财务处时间:2021-05-10浏览:1092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精神,为方便广大教职工进行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于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

2.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于5月11日上午将负责此项工作联络员名单报送到财务处鲁静辉处,QQ联系:355897510。

3.财务处已统计2020年度校内发放给各位教职工的综合收入,由各二级单位联络员负责将每位教职工的综合收入通知到本单位教职工进行核对,如对校内发放收入有特殊保密求或认为统计的综合收入有问题可与徐美娟联系,联系电话15105507617。(对统计收入保密要求者需5月11日下与财务处联系

4.为方便全体教职开展此项工作,财务处派专人赴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进行现场演示并指导操作。请各单位根据下表与财务处对接人员进行预约,预约讲解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5月28日工作日期间。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财务处对接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理信息与旅游学院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数学与金融学院

刘玉娇

15755087630

经济与管理学院

外国语学院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徐曙敏

18609609296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体育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音乐学院

美术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柳红波

18855051990

行政各部门

鲁静辉

15155030377

劳务派遣人员

陈晓丹

13721008527

备注:劳务派遣人员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比较复杂,可于5月17日-528日工作日期间直接到财务处212室进行现场指导操作。劳务派遣人员较多的单位(如地信学院、校医院、图书馆等)可与陈晓丹预约时间进行上门讲解。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财务处全体人员将尽竭力协助各位教职工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广大教职工如实填报,诚信税。 

                                                  财务

2021年5月10日


终审人:申思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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